河北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发布
〈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的通知
(冀建科[2004]344号)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公用局)、房产局、园林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
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公告》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几点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尽快将《技术公告》转发至各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积极推广新技术,对《技术公告》中的限用和禁用技术要严格把关,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二、各市建设部门应责成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技术公告》的贯彻实施工作。
三、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技术公告》以外的应着力推广的新技术和应限用或禁用的技术,填入《河北省建设厅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议案表》,于2004年8月30日前报送至省建设厅科技处,以发布《河北省建设厅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
附件:1、建设部公告第218号--关于发布《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2、河北省建设厅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建议案表(略)
二00四年八月四日
附件:
建设部公告第218号--关于发布
《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为加强对全国推广应用建设新技术的指导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的管理,积极培育和引导建设技术市场的发展,加快建设事业科技进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
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我部编制了《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以下简称《技术公告》),现予公告,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