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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
“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规划》的通知
(汕府办[2004]1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汕头市“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规划》业经十一届第二十四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八月四日

汕头市“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规划



  为美化绿化入汕通道及城市周边环境,改善生态环境,适应我市区域调整的需要,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投资环境,特制订本规划。
  一、目的意义
  我市地处粤东沿海,潮汕平原南缘,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每年7-11月份是台风多发季节,经常遭受台风袭击,风力一般为6-8级,最大风力达12级以上,并常伴有海潮、暴雨,且每年寒露风等自然灾害频繁,对工农业生产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均构成严重威胁。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各级党政十分重视国土治理和改善生态环境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的造林绿化活动。尤其是近几年来,各级党政和林业部门进一步加强以生态公益林为主的生态环境建设,启动了沿海滩涂红树林造林工程、深汕高速“绿色通道”工程、水源涵养林改造工程以及采石取土迹地复绿工程建设,使我市生态环境得到更进一步的改善。全市有林地面积从1985年的56960公顷(85.44万亩)增加到2002年的62965.2公顷(94.45万亩),森林覆盖率由1985年的28.7%提高到2002年的32.5%,森林蓄积量由1985年的39.96万立方米增加到2002年的102.9万立方米。
  随着城市文明的发展,人们对生态环境建设要求越来越高,人们期望通过森林的生态功能实现科学、文化、美学、伦理、康乐的价值,提供更加舒适、美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近年来,我市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迅速,由于忽视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的统一,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大量挖山取土采石,以及受台风和森林火灾破坏,使部分山地植被裸露,自然景观遭到严重破坏,生态公益林的防护效能降低,也严重影响了特区形象和城市景观。加快“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对改善生态环境,全面推进我市城乡绿化美化,改善和优化社会经济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是目前我市林业工作一项紧迫而长期的任务。
  二、规划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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