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切实抓好新建建筑全面贯彻节能设计标准的工作。
⑴全省要把民用建筑节能提高到实施资源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认识与定位;把发展民用建筑节能技术作为推动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改造和提升建筑业的重大措施来实施;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加强对建筑节能的监管,及时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规划、建设、房地产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长期有效的建筑节能工作机制。
⑵建设单位(业主)要严格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保证节能设计标准的实施;,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节能设计标准进行设计,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并及时总结经验,经工程实践检验是先进可靠的技术,可按照地方标准管理程序,编制地方标准和标准设计,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施工单位要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节能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新建项目的监督,对达不到节能设计标准要求的项目,应在质量监督文件中予以注明;对于没有达到节能设计标准的项目,已经完工的不予验收备案、不予办理销售许可,并责令整改。把推动民用建筑节能作为政府实施公共服务、强化资源战略管理和加强环境建设的重要职能,形成政府导向、市场机制运作和受益者参与的民用建筑节能工作新格局。
3、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建筑和集中供热设施节能改造
⑴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节能改造试点工作,把民用建筑节能改造作为改善人民生活质量,扩大内需,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措施来认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要与供热体制改革同步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关键是转变供热机制,把目前这种以财政或职工所在单位承担热费为特征的“包烧制”的福利型供热,通过暗补变明补的方式,转变成为居民家庭直接承担热费的方式;在转变供热体制的同时,对设置集中采暖的既有居住建筑,应进行按户分配管网改造,对安设热表并按计量收费的工作,组织技术和管理试点,实行“分户计量、室温可控、房屋保暖”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争取到2005年取得初步成效,全省热量计量收费率达到15%。
⑵逐步推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在全省城市供热改革试点的三个城市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各地要积极推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制度。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凡使用集中供热设施的,都必须设计、安装具有分户计量及室温调控功能的采暖系统,并执行按用热量分户计量收费的新办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