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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建设行业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

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吉林省建设行业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
(吉建科[2004]7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公用局、房产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和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的意见》(建科[2004]8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建设行业资源节约工作,按照两个文件提出的工作目标和基本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落实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方针,以中央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为契机,以节约能源、节约用水、节约原材料、节约土地资源为重点,健全法规,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宣传,加强管理,提高认识,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建设行业资源节约活动。
  二、工作目标
  (一)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和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精神,强化城乡规划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把好资源有效利用关。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审查工作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工作,在编制城乡总体规划时,达到合理规划,突出节水、节地、节能的指导思想和强化相关的规划内容;在旧城建设中,以合理置换土地、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为原则,制定生态城镇的标准,来指导新区开发和小区建设;逐步完善城乡规划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规划编制、审批和调整的过程要从行政手段为主转向依法治理、社会监督、全民参与,通过法定程序来减少审批和调整的随意性。加大对各类建设用地的监督检查力度,有效遏制城乡规划建设中存在的资源浪费现象,节约并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各类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实现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城市节约用水方面:强化节水管理,完善节水法规;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力争用水户计划率达到100%,节水器具普及率达90%,中水回用率达到5%,城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明显提高,力争污水回用率不低于30%,小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率不低于20%,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2004年底平均降到25%以下,2005年底降到18%以下,2006年底降到1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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