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学习制度,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
按照国家和本市普法规划要求,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度,重点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等重要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的学习,同时加强对刑事、民事、行政、经济、
行政许可法、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坚持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每年脱产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全局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处理解决具体行政行为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切实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秩序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善政府部门“两级监督、三级管理”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发展和壮大执法队伍力量,使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与其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工作相适应,与依法行政的要求相适应。提供和改善执法工作条件,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逐步建立安全生产日常监察和专项监察(专项整治、举报专查、重点行业(领域)普查)执法检查制度,特别是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由事后查处转为事前预防,维护安全生产的法制秩序。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健全行政许可、检查、收费、处罚、执行等主要行政行为的程序制度,认真履行《
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综合监管职责和监督管理职责。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通过对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执法核资格确认、监督、考核等监督管理措施,规范和指导市和区县专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通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具体行政行为,制定规范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严肃查处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四、确保本方案落实的主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