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关于编制“十一五”人才规划的通知
(京人发[2004]80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各高等院校组织、人事(干部)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根据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部署和中组部、人事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十一五”人才规划编制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35号)的有关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已经启动“十一五”人才规划编制工作,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编制“十一五”人才规划,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首都人才战略,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促进人才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实施“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提供可靠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二、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和我市人才工作会议文件,提高对人才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十五”期间人才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和评估。
2、加强前期调研,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才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从历史、体制、结构、政策、观念等方面深入剖析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切实解决问题的思路、目标和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自身的人才发展规划,并将人才规划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总体规划。
3、完善规划体系,创新规划内容,增强规划的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十一五”人才规划要突出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突出本地区本部门自身特色,突出对人才事业发展重要目标进行前瞻性部署。要避免内容上面面俱到和罗列过多过细的量化指标。
4、加强规划衔接,增强可操作性。人才规划应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人才规划的目标、方向要与总体规划保持一致,与其相关部门的规划衔接紧密。要把长期目标进行具体分解,以便于考察衡量,明确责任,追踪反馈。
5、扩大开放程度,倾听各方意见、建议,充分吸取专家、学者的智慧。在编制过程中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吸收各类群体参与,努力使规划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强大的鼓舞力、感召力。
三、进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