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哈财预[2004]205号)
市直各部门:
为确保200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有关精神,推进预算管理改革,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透明化。进一步调整财力资源配置,提高预算资金的使用效益;预算安排要从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与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结合,发挥财政预算宏观调控与监督作用,促进经济与社会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预算编报方法
部门预算中各项收入来源原则上要参照2004年实际情况编报,其中:单位组织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可以根据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填报,但不得虚报与漏报。
预算支出的编制:人员支出,要按编内实有人员数和规定的工资、津(补)贴、奖金标准进行测算填报。日常公用支出,按市财政局规定的相应定额标准编报。项目支出要依据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计划重点,有选择地编报,并完成项目排序。
三、本年度工作重点
结合部门预算改革中存在的问题,200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编制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强化论证审核工作环节。针对目前项目预算已提前布置编报的实际,在细致考察、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安排项目资金,提高预算项目安排的准确率,避免年初预算与年末实际执行的不必要变动。
2、加强与有预算分配权部门的协调,将尚未做到提前论证安排、细化到项目的生产建设性资金尽快编入部门预算。有关部门应改革传统的资金分配方式,提前论证下一年度项目计划,争取项目下达时间与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同步,逐步完善部门预算中生产建设性支出编审内容。
3、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各部门要认真编报2005年政府采购预算,年初能够确定的所有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金,必须按要求编报政府采购计划,并根据实际需要认真填报采购时间,提高政府采购的计划性。
四、编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