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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三、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条例》咨询日活动。
  (一)时间:9月4日上午9:00—11:30。
  (二)活动内容:
  1、市局会同有关区县设立主咨询点,请市领导和市人大、市法制办的有关领导同志参加,现场向市民发放宣传材料,解答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同时悬挂招贴画、设置黑板报等,营造浓厚的社会宣传氛围;
  2、各区县和企业单位在属地范围内设立分咨询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条例》
  四、组织开展全员的培训工作。
  (一)时间:8月中旬至9月中旬。
  (二)培训对象:
  1、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
  (三)培训内容:
  1、国家及本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包括《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
  2、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现场监察工作经验介绍;
  4、各类事故案例和应急救援知识。
  (四)组织部门: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检查员(兼职监察员)的培训工作,按照人员数量,分批分期组织进行。培训工作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一期培训对象主要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副局长。培训时间为一天。
  第二期、第三期培训对象主要是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时间为每期两天。
  第四期培训对象主要是企业集团、总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培训时间为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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