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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一、通过报刊连续宣传介绍《条例》和各区县、企业单位的学习贯彻情况。
  (一)时间:8月中旬至9月中旬。
  (二)活动内容:
  1、启动学习宣传《条例》工作。8月中旬,市局在《北京日报》等媒体发表专篇,重点介绍《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内容,同时刊登《条例》全文;
  2、报刊专访。从8月中旬开始,市局组织《北京日报》等媒体,对18个区县长和部分企业负责人进行专访,系列报道区县和有关企业单位学习宣传《条例》情况;
  3、各区县和企业单位要充分利用所属媒体的优势,大力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并以学习宣传《条例》为动力,与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相结合;与着力解决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问题相结合;与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安全问题相结合,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可以邀请区县领导同志或单位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发表文章,组织职工群众座谈学习《条例》体会。
  二、领导电视专访。
  (一)时间:前期录制,8月31日统一播出。
  (二)活动内容:
  1、市局请北京电视台专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介绍《条例》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以及全市学习宣传《条例》工作情况;
  2、有条件的区县请当地电视台对区县长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进行专访或发表电视讲话,动员职工群众学习贯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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