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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五)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导乡(镇)、街道充分利用宣传栏、黑板报、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学习和宣传,组织紧急疏散演练和安全知识讲座等活动。
  (六)组织编制《条例》释义。
  (七)印制《条例》宣传招贴画。
  (八)在北京市主要媒体开辟报刊专栏和电视专访节目。
  四、各项学习宣传工作的总体进度要求。
  本次学习宣传《条例》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8月5-10日前,动员准备阶段。
  各单位要制定计划,落实经费,广泛发动,层层动员。
  第二阶段:8月10-9月15日,学习培训和开展活动阶段。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在《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周六(9月4日)在全市同时举办宣传咨询活动。
  第三阶段:9月15-20日,总结阶段。
  各单位将学习宣传《条例》工作总结及活动汇总表(附件二)于2004年10月1日前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对各单位组织贯彻活动的情况进行抽查。各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和抽查结果将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内容。
  联系人:刘自杰、王俊玲
  联系电话:85235012、85235870
  附件:1、《安全生产条例》宣传活动方案
     2、学习宣传《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活动汇总表(略)

二00四年八月九日

  附件1:

《安全生产条例》宣传活动方案


  为配合《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实施,尽快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学习贯彻高潮,使广大职工群众了解《条例》、遵守《条例》,从2004年8月上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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