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学习宣传
《条例》的组织领导工作。
各单位学习宣传
《条例》工作,要取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要成立学习宣传
《条例》领导小组,指定负责部门和人员,组织协调本单位学习宣传工作的开展,制定工作方案和学习宣传计划,加强监督检查,做到领导负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参加各项学习宣传活动,熟悉
《条例》的内容,理解
《条例》的各项规定,把握
《条例》的精神实质。学习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发挥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宣传和报道。采用培训班、讲座和工作会、专题会、研讨会等方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形成全方位、多渠道、多角度学习宣传的良好氛围,将
《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落实到各个行业和各个企业,使
《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三、学习宣传
《条例》的具体方式和内容。
(一)组织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乡(镇)、街道安全生产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的专项学习培训。
(二)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和全市、区域性宣传咨询日活动。
(三)召开
《条例》贯彻实施大会。
(四)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各行业的研讨会、座谈会,研究宣传贯彻
《条例》工作,根据各行业(领域)特点,提出贯彻落实
《条例》的具体思路、方案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