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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试点范围
  2004年主要在已经认可的培训基地试点(具体名单见附件),明年在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开展培训基地的认可工作,进一步扩大试点。
  三、培训对象及招收方式
  (一)以北京市尚未就业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为主,适当招收外地学员。
  (二)已被北京市医疗单位录用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1、各区县卫生局和有关单位,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分配的名额选送学员进行培训。
  2、已经开展住院医师培训,但某些不完全具备培训条件的学科亦可选送医学毕业生到认可的培训基地进行培训。
  四、培训目标
  参照卫生部住院医师培训细则,受训人员在认可培训基地的上级医生指导下,经过严格规范的临床实践训练,使医学毕业生成为医德高尚、具有较强临床思维能力和系统的专业知识,较熟练掌握本学科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的临床医师,并为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培训模式
  (一)培训时间
  本次试点以第一阶段培训为主,培训时间为3年,培训合格后,在自愿、择优的基础上安排第二阶段培训。
  (二)人事管理
  培训期间,从社会招收培训学员的人事关系由北京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或派遣,负责培训人员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人事管理。培训结束后通过双向选择,进行二次分配。
  从区县和医院选送的培训学员,人事档案仍在原单位,培训结束后回到原单位工作。
  凡被录用的学员,与培训方(和选送方)签订协议,严格履行协议条款。
  六、组织管理
  成立北京市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领导小组由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卫生部、在京医学院校和学术团体的有关领导组成,全面指导试点改革工作和有关政策的协调。
  成立北京市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指导委员会由北京市卫生局、卫生部、高等医学院校、学术团体和有关专家和住院医师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各专业培训基地标准、培训和考核标准等;审定培训考核的实施方案和细则,组织对培训基地的评估并提出认可与否的建议;指导和检查各培训基地的培训工作。下设专业专家组,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本专业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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