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施工
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4]373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和《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令)和《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粤建管字[2004]112号)的要求,为做好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的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我厅决定在今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对全省开展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考核对象
安全生产考核对象包括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
二、报名程序及要求
(一)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施工企业)应将本企业申报考核人员集中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上进行报名,填报企业及个人资料,上传照片,打印报名汇总表。
(二)各市属企业凭报名汇总表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由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办公楼内,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报送申请材料。
(三)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施工企业凭报名汇总表向省直有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由省直有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向省考核办公室报送申请材料。
(四)省直、省管企业凭报名汇总表直接向省考核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五)申请材料要求:
1.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
2. 岗位职务证明文件(如企业行政任命文件、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市属企业和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企业所报的资料原件,由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后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