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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对市政公用
事业改革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园林局:
  6月11日,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冀政[2004]33号),提出了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目标和任务,明确了改革内容和相关配套政策,对我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6月30日,我厅组织了“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培训班”,对设区市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领导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培训。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经研究,决定组成督导组,对各设区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1.全面了解各设区市(含独立的区)市政公用事业各单位基本情况(具体内容见附表);
  2.听取各设区市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关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改革进展情况汇报;
  3.各设区市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的意见》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4.市政公用事业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需要省里解决的问题;
  5.落实《河北省城镇供热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情况。
  请各市按上述督导内容,抓紧准备汇报材料。
  二、督导分组
  第一组由牛彦平、王宏、魏海平、宋拥军四人组成,对石家庄市、邢台市、邯郸市进行督导;
  第二组由郭林书、刘才、刘秋祺、耿学华四人组成,对张家口市、承德市、廊坊市、保定市进行督导;
  第三组由翟佳麟、李景会、朱卫荣、施树强四人组成,对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衡水市进行督导。
  三、督导时间
  从8月16日开始,各督导组按上述分工赴各市进行督导。到各市的具体时间,由各组在出发前另行通知。
  四、请各市对本市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如实填写《全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单位情况统计表》:
  1、市政公用各企事业单位是指具有一级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独立的区是指独立于城市主城区且市政公用设施和单位自成体系的工矿区;
  3、园林、环卫、市政养护等下放到区管理的也列入填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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