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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汕头市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三、地质灾害的主要隐患点
  1、潮阳区、金浦石场、棉北北坑水库山体、金光堤围。
  2、潮南区:南山截流堤、司马截流堤、司马陈店截流堤、地方公路水红线、K6+800米处和K17+800米处山体。
  3、金平区:龙泉岩至铸钱洞的上山公路和小山塘。在建的牛田洋大堤。
  4、龙湖区:梅溪河左岸堤基、外砂新溪堤围、六箱围头至聚酯切片厂内线堤、新津河口至胜利围一防线地未闭合。
  5、濠江区:东坑水库左侧山体、风岗村村居后的山岗危石、滚石。
  6、澄海区:银溪山西南侧山体、原莲花山钨矿尾砂池。
  7、南澳县:环岛公路即省道S336K63+200-350米处山体、长山尾至龟埕山新建路山体,云澳水库坝区两侧山体。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和完善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防灾减灾的重点进行部署落实,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预防责任人必须按照防灾责任制的要求,上岗到位,并明确危险点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责任,落实负责人。各级地质灾害防灾负责人在汛期必须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己任,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好监测预防预报,群测群防,灾害现场调查工作,对发现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提出具体解危措施,制定人员紧急避险和财产转移的应急预案。发生地质灾害要按照速报制度的要求,及时向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及防治情况。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将情况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主管部门。
  (二)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落实应急措施。
  各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会同建设、水利和交通等主管部门,组织人员摸清本地区的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分布、类型、规模、危害等情况,认真编制本地区《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针对本地区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提出具体防灾措施。落实监测、报警单位和主要责任人,协助有关部门确定避灾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各区县编制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防治方案作为地方政府指导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依据。
  各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还应根据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状况,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明确有关部门职责,落实预警信号、人员撤离路线、医疗救治等具体应急抢险救灾措施,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尽最大努力将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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