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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汕头市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汕头市
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汕规划国土[2004]1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汕头市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汕头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
                          二00四年八月九日

汕头市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防止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和我市去年“关于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的情况,编制我市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的基本情况
  我市六区一县属潮汕平原地区,地形主要是平原、丘陵及低山丘陵三种,丘陵及低山丘陵海拔100-400米,坡度比较平缓,且多为花岗岩,解体可能性较小。
  南澳县属低山丘陵,主峰海拔标高587米,处在地震断裂带上,且岩层较为破碎。
  我市地处沿海,海岸线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台风较多,降雨量为1631mm/年(30年平均),前汛期656.8mm(4-6月,历史平均),后汛期为621.1mm(7-9月,历史平均),雨季集中在4-9月,汛期降水量占全年近80%。台风期间常伴随暴雨或大暴雨,期间雨水更为集中,危害最为严重,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性最大。
  我市有中小型水库183个,由于汛期地质灾害引发中型级别以上的滑坡,塌崩、泥石流的可能性较小。但汛期地质灾害引发小型级别的滑坡、塌崩,砂层液化引发垮堤,垮坝的可能性较大。直接威胁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影响着工农业生产和各种交通线路畅通。
  二、200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地区
  我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每年的主汛期(4—9月份),而且汛期降雨集中,特别是台风暴雨容易诱发山体塌崩、滑坡、泥石流地面沉陷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地区是南澳、潮阳、潮南、澄海及深汕高速公路汕头路段。206国道、324国道、南澳环岛公路、水利工程等两侧的高陡边坡和露天开采矿山的高陡边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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