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确保改革中国有资产不流失。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程序和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保值的一系列政策法规,严格履行“批准制度”、“阳光操作”,严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关口,防止逃废金融债务和国家税款,严格禁止暗箱操作、自卖自买等不规范行为,杜绝国企改革中的腐败现象。同时,要积极探索以现金、期权、股权等形式,对经营业绩好的企业家进行奖励,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实现增强企业活力的目的。建设行业的国有企业应在完善产权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前提下,加快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尽快建立起职工择优录用、能进能出的用工制度,管理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的人事制度,收入能增能减、有效激励的分配制度。已完成改制的建设企业要通过实现观念、体制、管理、科技、结构五个创新,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全省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地发展。
四、完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
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保护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加快城建投融资体制改革的研究和实践。要坚决摒弃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城市政府包揽城市基础设施投资的观念和做法,全面放开城建投资中的产权、土地、技术、人才、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制定相关政策,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建立健全城市政府、社会各经济组织、民营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外商及其他国际经济组织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投资体制,实现多渠道融资,促进全省城市化建设。
要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完善城市建设项目库的项目储备,对其中可经营性项目,要适时推向社会公开招聘投资者。要结合城市市政公用企业的改革,千方百计吸引国内外战略投资者参与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产权置换和资产重组。要在城市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全面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使项目法人真正担负起对项目谋划、资金筹集、投资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投产后的经营、偿还贷款等全过程负总责的使命。
五、完善建设市场体系
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要切实加强对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继续完善建筑市场体系,推行低价中标、工程清单报价、工程担保三项制度,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进一步规范工程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安全管理等工作。要适应国家宏观调控的新形势,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管理,要严格控制新上马的房地产项目,不搞盲目投资,要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和房屋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加大城市市政公用市场的开放力度,完善水、气、热、公交等行业的价格形成机制,对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实行听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