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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行业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在建设领域里的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收购、参股、兼并、合资、合作、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对国有建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企业、市政公用企业及各类中介机构的公司制改造。要进一步放开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的资本、经营和作业市场,打破垄断,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市政公用市场的公平竞争。对申请新开办民营建筑劳务企业的,放宽审批条件,对其技术经济人员、项目经理、持证上岗职工达不到标准的,先予办理,再在2年预备期内完善,企业净资产不足的,可以下浮20%。鼓励中小型勘察设计单位改制为民营科技型企业,支持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合伙设立建筑工程专业化设计所。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民营化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改制原因造成注册资本、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不足,业绩达不到标准的,可先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一年内完善有关资质标准。支持民营投资者在符合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以公司制、业主制和合伙制等形式开办城市规划服务企业,从事除城市总体规划以外的城市规划编制和咨询活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促进其上规模,上水平。
  三、加快建设行业国有企业改革
  (一)突出一条“主线”,认真抓好“两增、两减、两分”。针对建设行业国企改革矛盾较多,极需补课的实际情况,要把“两增、两减、两分”作为国企改革的主线,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要通过推动非国有资产参与改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实现减持国有股和减员增效;通过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分流企业富余人员,达到国有企业精干主体,减少企业负担的效果;通过“两减”和“两分”,达到国有经济增值、增效的目的。
  (二)强调一个“核心”,推进产权制度改革。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要求,把产权制度创新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首要工作。建设系统各行业、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改革现状进行普查,对以往改制不规范、不彻底,特别是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的国有企业,要重新制定产权制度改革方案,实现股权多元化。
  (三)抓住一个“关键点”,调整职工劳动关系。要把调整职工劳动关系作为国企改革的一项关键环节来抓,千方百计筹措改革成本,想尽一切办法把职工的利益保护好。要紧紧抓住“退”与“接”两个环节,严格按照“双退出”(国有资本从竞争领域退出,职工身份从国有行列中退出)、“三接续”(接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改制标准,充分考虑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周密设计改制方案,坚持做到“三在前”,即安置职工的资金来源落实在前,对职工的出路谋划在前,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在前,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劳动用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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