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中心镇总体规划成果审查的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3、给水、排水、供电、通讯、燃气、环保等各项设施的规划目标和布局是否在对现状情况和发展趋势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城镇规模、产业规划及用地功能组织等因素综合确定。
  4、变电站、燃气储气罐站、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水厂等重要市政公用设施的选址是否充分考虑了地形、地质、风向、水系、交通条件,及风景区、城镇生活区、重要建筑物的分布,并留有发展备用地。
  5、消防、人防、防洪、抗震、防灾规划目标和总体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根据城镇自然环境、灾害区划和城镇地位,制定城镇防灾标准,进而确定各项防灾设施的等级、规模和布局。并充分考虑防灾设施与城镇日常市政、公共设施的有机结合,科学制定防灾设施的统筹建设、综合利用、维护管理等对策与措施。
  6、城镇总体规划是否具备可靠的工程地质勘查资料为依据,总体规划是否包括地质灾害防治的内容;属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是否编制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城镇建设用地的布局安排是否符合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
  七、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审查《规划》提出生态环境保护和人居环境改善的内容和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1、是否按照上层次城乡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镇域范围内落实区域绿地、环城绿带的范围和类型,提出保护、控制要求。是否充分利用自然生态要素改善城镇人居环境,重视绿化廊道、轴线的设置及道路、河道两旁的绿化控制。
  2、是否综合评价现状城镇生态环境质量,结合城镇空间布局,合理划分大气环境保护区、水环境保护区和噪声控制区,提出环境标准和环境分区的要求。
  3、城镇绿地系统是否结构完善,层次分明,功能多样。绿地规划的基本指标是否达到国家、省的有关标准。
  4、沿海、沿江城镇是否合理划分生活、生产、生态岸线,保障城镇居民对生活岸线的享用。
  八、历史文化保护及城镇特色
  审查《规划》是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突出城镇特色。
  1、是否充分研究城镇自然、人文、社会的主要特征,保护并强化城镇的自然环境特色,弘扬和传承历史文化传统,塑造有特色的建筑风格和独特的城镇景观。
  2、是否合理划定文物古迹、传统街区的保护、控制范围,提出保护、控制措施,建立“紫线”管理系统。
  3、是否对城镇的形态格局、景观风貌、空间环境等提出引导和控制要求,确立重点地段的城市设计原则。
  4、历史文化名镇(村)是否编制专项的保护规划。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