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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中心镇总体规划成果审查的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中心镇
总体规划成果审查的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粤建规字[2004]117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规划建设局、规划国土局):
  为指导各地进一步抓好中心镇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工作,落实《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的有关规定,提高规划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厅组织编制了《广东省中心镇总体规划成果审查的技术要点》(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把好成果审查关,确保发挥规划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调控作用。
  各市应根据本技术要点的要求,于9月中旬前对全市已编制完成的中心镇总体规划,逐一编制成果的技术审查报告,并提交我厅备案。我厅将据此制定2004年度中心镇规划补助经费的分配方案。
  除中心镇外,省内其他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查也可参照本技术要点执行。
  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城乡规划处反映。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四年八月九日

广东省中心镇总体规划成果审查的技术要点(试行)


  为抓好中心镇规划编制和成果审查工作,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广东省中心镇规划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我省中心镇总体规划成果审查的技术要点如下:
  一、规划方法
  审查《中心镇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否客观地总结上版规划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否明确本次规划的编制重点。
  1、是否确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和技术路线。
  2、是否全面系统地回顾上版规划实施的情况,总结经验并检讨实施偏差的原因。
  3、是否深入分析中心镇的发展背景和发展要求,准确把握城镇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规划编制的重点。
  4、是否针对重大矛盾和制约因素,从不同的规划思路提出多个比选方案。
  5、是否符合上层次城乡规划的要求。是否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各专项规划有较好的衔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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