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关于减免税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地税发[2004]97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4]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减免税普查工作
本次减免税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时间紧、部门多、任务重。各级地税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妥善安排好各项普查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由于本次普查工作涉及所有纳税人,大量细致繁杂的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分局(税务所)承担,因此,各级地税局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税务分局的业务指导;基层税务分局既要统筹安排好日常各项工作,又要集中力量确保减免税普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普查范围
各地要严格按《通知》要求的普查范围进行普查,要辅导企业纳税人按照《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的减免税分类要求准确填报。
三、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确保高质量完成本次普查工作
(一)全方位、多渠道做好普查宣传。
各级地税机关要适时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使纳税人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有进一步的理解,真正使普查活动成为一次送政策上门的服务工作,充分取得纳税人的支持和配合。各基层税务分局(税务所)要在办税服务厅张贴公告,要将本次普查的相关资料录入多媒体查询系统,方便纳税人查询。省局办公室、编辑部、信息中心也要在省局网站、浙江税务等媒体公布相关资料及信息。
(二)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全力做好调查表的印制、发放、回收、咨询辅导、审核各环节工作。
对试行网上申报的企业,可由企业到网站自行下载表格并采用网络方式填报,对其他企业可采取发放纸质调查表的形式填报。纸质调查表由县市局或基层税务分局(税务所)自行印制。表格的发放要涵盖普查范围所有企业,回收数必须和发放数一致,如发现差异,要查找原因,说明理由。
企业纳税人在填报《调查表》时如有疑问,应及时向基层税务分局(税务所)咨询,基层税务分局(税务所)对咨询的填报事项难以把握的,应及时向当地税政等部门咨询。各地税政部门对一些不明确的政策业务也可通过浙江地税局域网的“业务交流”平台反映与交流。
调查表上报后,基层税务分局(税务所)要对调查表进行审核,发现疑问及时与企业联系,以便得到修正;纸质调查表要及时将数据录入调查软件并做好相应复核工作,保证不漏、不重复。数据汇总后,税政、征管、法规部门也要加强对汇总数据的审核把关,对原始分户数据也应进行一定比例的抽查,发现疑问,及时查找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