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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7、施工总承包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8、施工承包是指按照合同约定,独立完成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或有关专业工程施工管理工作。
  (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两份,《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证明材料》(附件2)(以下简称《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1、申请人须在《申报表》封面“申请人姓名”一栏中用蓝色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名。
  2、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如下内容:
  (1)身份证或军官证;
  (2)学历或学位证书;
  (3)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
  (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全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岗位培训证书;
  (5)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
  (6)承包合同中反映工程概况、规模、开竣工时间、合同双方用印和签字的页面;
  (7)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8)如果报送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需提供该标准的封面、目录和有编制人员名单的页面。
  申请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工程业绩按合同考核,不同专业业绩可以累计。当工程业绩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专业类别时,与所申报建造师专业对应的工程项目数量应占考核业绩标准的二分之一及以上。每项工程业绩仅限一人使用,且使用人必须是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每项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业绩仅限一人使用。
  4、《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按统一格式(附件2)用A4纸装订成册。
  (三)申报材料上报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材料,须以书面材料和网上材料同时报送。网上材料通过“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系统”(网址:sub.coc.gov.cn)报送。
  1、书面材料报送
  申请人直接进入“二级建造师考核认定系统”,进行注册后,填写《申报表》,并打印出书面的《申报表》,经签名后连同《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送所在单位审查。
  单位审查后,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程序,将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统一上报到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属于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煤炭工业局、省地勘局等省直有关部门所属单位、省建总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总后营房部和中央管理的企业所属驻晋单位的,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查同意后,由单位将申报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直接向其主管部门报送。
  2、网上材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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