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继续开展矿产资源
储量动态核查检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04]290号)
各设区市、福清市、闽侯县、大田县、延平区国土资源局,有关矿山企业:
为了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掌握和摸清资源家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加快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核查检测制度,根据
国土资源部《学习推广鹿泉经验,推进基层矿产资源管理全面到位试点工作方案》(国土资发(2003)367号)和《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发(2003)17号)第四条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2003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选择福清市南岭吉岚采石场、闽侯县罗桥金矿、永安煤业公司上京分公司柯坑、京东、后畲、小华、仙亭煤矿和福建省南平市铌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等8家矿山企业,继续开展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核查检测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和“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总方针,推进采矿权市场的培育和建立,实现矿产资源合理化配置,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试点原则:
(一)矿产资源有效开发,合理利用,保护矿山环境的原则;
(二)加快和培育采矿权市场的原则;
(三)统一规划,有序开采的原则;
(四)推进基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职能到位的原则。
三、试点任务:
采矿权人根据矿山生产开拓进程,调查收集测量采掘过程中新揭露的矿体(层)厚度、形态产状、矿石类型及矿石质量、采空区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结合生产台帐,准确计算矿山动用储量、损失量、采探对比增减量,修正不符实际的地质报告,指导企业合理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产资源。通过试点,积累并总结经验,为建立储量动态核查检测制度奠定基础。
四、试点内容:
(一)开采块段边界、采空区的测定;
(二)动用矿产资源储量及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