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本《方案》的实施,并对本考区鉴定质量进行督导;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按照省中心的要求,负责本地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本考区考生申报资格初审、录制考生信息、组档、安排考场以及领取、查封试卷等工作。
二、鉴定时间
每年鉴定四次。具体时间由省中心根据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统考计划确定后通知。
三、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物流师(二级)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相关专业学士学位。
——助理物流师(三级)
1、经本职业助理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合格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
四、鉴定内容
(一)鉴定项目
1、物流师(二级)鉴定项目:设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论文写作与答辩三项。各项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合格者,参加由省中心组织的综合评审。综合评审通过者,视为合格。
鉴定成绩不合格者,可在一年内参加任一批次的补考。在全部鉴定成绩合格后,参加综合评审。
2、助理物流师(三级)鉴定项目:设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二项。各项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鉴定成绩不合格者,可在一年内参加任一批次的补考。
(二)鉴定方式
1、理论知识考试
各等级均采用闭卷笔试或答题卡方式进行。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具体考试方式以省中心通知为准。
2、技能操作考核
(1)二级: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三级: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9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