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
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座谈会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推动各地基层农信社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根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工作实际,于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赣农信联社发[2004]4号)。现将此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积极与当地农村信用社协商配合,开展和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共同推动小额贷款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00四年八月十一日
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意见
(赣农信联社发[2004]4号)
各设区市办事处(筹)、新余农村合作银行(筹)、景德镇市信合办、各县(市、区)联社:
自2002年10月开办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以来,全省农村信用社与各级人行、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截至今年6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小额担保贷款余额达7836.1万元,累计放贷8524.8万元,其余额和累放额分别占全省七家金融机构总数的43.13%和42.13%,直接帮助了5110名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带动了14200人就业。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少数农村信用社员工对政策的认识不到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二是还有部分县级联社没能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三是下岗失业人员获得贷款仍比较困难;四是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协调配合不到位,未形成应有的合力。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座谈会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的工作实际,对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认识。小额担保贷款是促进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政策之一,从国务院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都非常重视此项工作。一方面,小额担保贷款事关下岗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做好此项工作能够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解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资金困难,为他们再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开展此项工作是为政府、为社会分担责任和承担义务的具体体现,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整体社会地位和公信度的提高,对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良性运行和其他业务经营的健康发展也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因此,广大农村信用社的员工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二、简化贷款担保和贷款审批手续。一是放宽贷款扶持范围和额度。农村信用社在协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搞好调查与核实情况的基础上,除继续支持已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外,对失业一年以上且办理了城镇失业登记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士兵,可凭《城镇登记失业证》、《毕业证》和《退伍士兵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根据其经营项目和个人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情况,逐步将贷款额度放宽到3-5万元。二是简化贷款担保手续。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与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协调,在简化贷款担保手续上有所突破。可借鉴农户信用评级的做法,对符合放贷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综合评级授信,对信用级别高、创业项目好的可降低反担保门槛。经农村信用社、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对创业人员已有良好还款纪录且经营运转正常、没有大量债务的,在规定贷款额度内可取消反担保;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反担保所要求的风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实际贷款额的30%。三是依托担保基金扩大贷款发放规模。在担保基金足额到位的前提下,农村信用社在与当地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采取了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可在担保基金5倍的额度内掌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四是积极参与创建信用社区试点工作。被定为试点信用社区的农村信用社,对信用社区内申请贷款的创业人员,应注意对个人诚信、经营管理能力和经营项目的考察,以此来确定贷款的发放及额度、期限。在开展创建信用社区的试点工作中,要开展个人信用意识教育,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和社区信用的评价指标和监督机制,定期检查贷款项目运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