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验收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
八条;劳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批准,劳动部发布)第
九条
8.从事特种作业安全许可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三条
四、水务局(共38项)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开采水资源的审批
适用依据:《
乌鲁木齐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条例》第
十一条第(五)项
2.取水许可
适用依据:国务院《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119号)第
二条第一款、第
十一条、第
十七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第
九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自治区政府令第42号)第
三条
3.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四十五条第四款
4.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的审核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三十四条第二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的审批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二十五条第三款
6.建设水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核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十九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水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7.城市供水企业停止供水的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
二十二条
8.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临时破堤、开口审批
适用依据:《
乌鲁木齐河河道管理条例》第
十四条
9.跨越河道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二十七条;《
乌鲁木齐河河道管理条例》第
九条
10.河道内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适用依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
十四条
11.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沙石淤泥的许可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三十九条;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
二十五条第(一)项
12.河道管理范围内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许可
适用依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
二十五条第(二)项
13.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挖掘的许可
适用依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
二十五条第(四)项
14.改装、迁移、拆除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适用依据: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第
三十条
15.用水计划的审批
适用依据:《
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
十条、第
二十四条
1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
十九条
17.排水管网接入许可
适用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12号)第
十条
18.改建城市排水设施的许可
适用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12号)第
十九条
19.排水许可
适用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12号)第
八条
20.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建设的审核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十七条第二款
21.围垦河道的审核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二十三条第二款
22.工程建设方案防洪要求的审核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二十七条第一款
23.权限内工程设施建设位置和界限的审批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二十七条第二款
24.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的审核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三十四条第三款
25.企业防汛抗洪措施的审核
适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
十二条
26.调整用水计划或临时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审核
适用依据:《
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
十一条
27.单位水平衡测试验收
适用依据:《
乌鲁木齐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
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