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推荐全国科技进步
示范县(市)和科技工作试点县(市)的紧急通知
(粤科函计字[2004]555号)
各地市科技局:
国家科技部为推进全国县市科技工作,决定实施“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和“科技工作试点县(市)”工作,请你们根据科技部《
关于申报2004年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和科技工作试点县(市)的通知》(国科办计字[2004]131号)的要求,抓紧认真组织申报,并于2004年8月18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有关申报要求如下:
一、获2001~2002年度科技进步考核先进的县(市)才能申报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县(市)。
二、山区和两翼地区的县(市)才能申报全国科技工作试点县(市),每个地市限择优推荐一个全国科技工作试点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