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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2004年蚕茧收购价格政策及加强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关于
2004年蚕茧收购价格政策及加强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价格主管部门,茧丝绸主管部门,蚕茧收购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4号)、《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第28号令)、《重庆市定价目录》(渝价[2003]234号)的有关规定,今年,我市桑蚕鲜茧收购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现结合目前国际国内茧丝市场行情和我市相关产业的实际情况,将2004年蚕茧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桑蚕鲜茧收购价格均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外经贸委制定,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其它部门不得越权定价。
  二、2004年桑蚕鲜正茧中准级(干壳量8.8克,上车茧率98%)收购价格为每公斤12元(不含税),级差每公斤0.30元(详见附表)收购企业可根据国际国内市场行情在10%范围内上下浮动。
  三、凡收购企业与蚕农签订了收购合同的,按合同价格执行。
  四、收购企业要严格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收购等级标准和价格进行收购。为鼓励广大蚕农科学养蚕,提高蚕茧质量,对方格簇等优质茧要充分体现优价的原则。
  五、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蚕茧收购工作及价格的管理,维护正常收购秩序。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茧丝绸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做好对茧丝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制止盲目抬级、抬价、压级、压价行为,特别要加强毗邻市县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收购秩序混乱,切实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对蚕茧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查处。
  六、加强信息引导,做好蚕茧收购工作。目前国内外茧丝绸市场还存在一些不稳定因素,各地要加强信息引导,帮助蚕农和蚕茧收购企业,正确认识产销形势,严格执行价格政策,防止因价格违法行为而引起蚕农盲目毁桑现象的发生。各地要积极协调蚕茧收购资金,争取银行支持,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防止出现打“白条”现象,确保我市优质茧百万担工程基地建设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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