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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中央在京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对中央在京企业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京安监办字[2004]48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文件要求和全国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中央在京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对中央在京企业的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中央企业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在本市设立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中央在京企业,以及无主管部门的中央在京企业。
  二、调查范围。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调查本辖区范围内的中央在京企业。
  三、请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迅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填写《中央在京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于2004年8月25日前将调查情况和调查表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附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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