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在工业系统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通知
(京安监管一字[2004]43号)
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总公司、集团: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提高工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决定在全市开展工业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决定》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稳步推进。促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容和目标
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指企业具有健全、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企业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
企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分3年实施。2004年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各总公司、集团树立1-2个安全质量标准化典型企业,组织10%的企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2005年组织50%的企业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2006年组织上100%的企业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年将总结全市工业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开展情况,并推广先进经验。
三、组织和实施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北京市工业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市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各公司、集团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并设专人抓好本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指导企业开展质量标准化活动,并负责相关的协调工作。
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分6个步骤进行,即制定标准、树立典型、宣传发动、培训教育、对照整改和总结推广。首先,要根据各自特点,制定重点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内容涉及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以及各生产环节的安全生产内容;第二,根据安全质量标准,确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典型企业;第三,通过印发文件、召开会议,宣传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典型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充分动员,使企业积极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第四,组织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培训,熟知安全质量标准;第五,企业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制定计划,加大投入,进行整改;第六,各单位总结评比。
四、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