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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通知

  改进企业内技师考评工作。对于企业生产一线行业特点突出、技术复杂、操作性强的工种(社会通用性强的工种除外),技师考评可采取企业内业绩评定的方式,实行能力考核与业绩评定相结合的考评方法,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和生产岗位实际需要确定技师考评的要素和内容,组织开展考核鉴定工作。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骨干可破格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试点企业应加大培训经费投入,从职业教育经费(占职工工资总额1.5%-2.5%)中提取不少于30%的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
  五、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对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设置专业的职业院校,其毕业生理论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视为鉴定理论考试合格,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选择20所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中等职业学校的主体专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强化职业技能训练,突出对学生的职业能力评价,使毕业生在取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在高级技工学校和部分高等职业学院开展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工作。
  六、提高高技能人才的待遇水平,鼓励更多的技能劳动者岗位成才。在企业中大力推行“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相联系”的做法,加快建立职工凭技能得到使用提升,凭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使用待遇机制。在企业薪酬中充分考虑发挥技能做出贡献的因素,建立科学合理的高技能人才薪酬制度。大力推广高技能人才与其他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的做法。调整技师津贴标准,提高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研究制定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费补贴办法。
  七、广泛开展技能竞赛和评比表彰活动,创造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通过技能竞赛、练兵比武和技术创新等活动,在各行业职业领域不断发现和选拔具有高超技能的人才。2004年至2007年市劳动保障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职业技能大赛系列活动。对获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给予荣誉称号和晋升技术等级及物质奖励。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能人才给予相应的奖励,并可晋升为技师或高级技师。要提升技术工人的社会地位,营造尊重技能人才的良好氛围。
  八、建立高技能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高技能人才库,收集和整理我市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料,丰富高技能人才开发交流的内容和手段。加强高技能人才职业需求信息预测与分析,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专门设立高技能人才交流场所,为高技能人才的交流提供平台,并为高新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同业技术交流、绝招绝技展示以及创新创业活动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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