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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高技能人才培训工程的通知
(津劳办[2004]26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总公司)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4]9号,以下简称《意见》),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保障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工作措施。我市人才工作会议和《意见》明确提出了新世纪新阶段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指导思想,全面部署了建设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的目标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各行业、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大意义,把做好新形势下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保障工作作为劳动保障系统落实《意见》的重要任务,精心部署,全面落实。要结合实际和市场需求,加快培养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知识技能型人才,并以此推动技能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带动各类高、中、初级技能人员的梯次发展。
  二、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技能振兴计划。为尽快改善我市高技能人才短缺状况,从2004年至2007年,用三年多的时间在制造业、服务业及有关行业技术含量较高的职业中,实施3万名新技师(包括技师、高级技师和其他高等级职业资格人才)和10万名高级工培养计划。通过企业岗位培训、学校教育培养、个人岗位提高相结合的方式,紧密结合市场需求,加快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以此推动职工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其中,2004年培养3000名新技师、1.2万名高级工,2005年培养6000名新技师、1.8万名高级工;2006年培养9000名新技师、3万名高级工;2007年培养1.2万名新技师、4万名高级工。
  三、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建立国家级、市级、各行业及区县级培训鉴定实训基地。国家培训基地承担国家新推出职业的教材编写、试题开发、培训方法及考核鉴定等实验任务。市级培训基地主要承担现代服务业、加工制造业、电子信息业、医药化工、新能源、环保及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高级技能人才的培养。各行业的培训基地要围绕把天津建成世界加工制造基地和新一轮嫁、改、调的要求,使技术工人的技能培训与企业上新项目、新设备同步实施,与岗位变化同步推进。区、县培训基地要围绕辖区内经济结构及区域经济的发展,承担能够产生规模性职业群体的实训项目,包括商业服务、社区服务、旅游服务、轻纺加工业等。同时选择部分专业优势突出、培训质量高、师资力量强、办学条件优,以培养高级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和多技能复合型人才为主的职业院校和民办培训机构,建立我市技师学院。
  四、充分发挥企业在职工培训方面的主导作用。选择10家大型企业开展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试点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和岗位要求,可对国家题库确定的考核内容进行30%的调整。考核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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