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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补贴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行政
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补贴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4]49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性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所需经费按原经费渠道由派驻单位解决。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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