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供水、燃气、公共交通等行业服务公开内容的通知

  2、日常运营。公交经营企业要按照规定标准和要求设置线路牌,并运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形式公布各条线路的运营计划和保障措施,包括配车数量、首末班车发车时间、行车间隔等内容。公交企业在接到线路调整通知后,依照规定在沿线站点设置调整告示。公交企业要根据线路客流变化情况,随时调整运力安排,增派管理服务人员到一线,确保重要枢纽站点客流不积聚、站头不压车。出租汽车企业要运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形式公布本企业名称、所在地址、法定负责人以及车辆拥有数、叫车电话、相关服务等事项。
  3、服务承诺。公交企业实行与运营时间相适应的营运调度值守制度,保证一定的营运预备车辆,确保公交线路运力正常、首末班车准时。公交、出租企业实行内部服务考核制度,对车辆卫生、司乘人员仪表和文明用语、操作规范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并与经济利益挂钩。IC卡服务单位对领换、充值、挂失、维修IC卡等服务作出时限承诺,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4、行车事故和客伤事故处理。公交车辆、出租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和客伤事故时,司机应严格执行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并立即通知单位,安排其他车辆完成营运任务。对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交通事故,按照专门预案,对伤亡的乘客及其家属进行必要走访、安慰,并保护好相关司乘人员的人身安全。
  5、热线服务。为方便乘客和群众咨询、投诉和预约服务,公交企业、出租企业、IC卡服务单位应开通24小时用户服务热线,热线电话号码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形式公布。有关咨询、投诉和预约服务应做到有问必答,记录完整,对需要专业部门、人员服务的,应及时流转到单位内部相关部门处理。
  6、首问负责制。初始接到乘客、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的人或部门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当热情接待,不得推诿。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与本单位有关部门联系,介绍或者引导来访者前去咨询或者投诉。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电话咨询或者投诉,一时无法解决或者解答的,应主动留下通讯办法,并立即与有关部门衔接,有关部门受理后,应立即以回电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7、投诉处理。对乘客的投诉,企业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告知,10日内处理完毕。对属于非本企业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的,应向投诉者作出解释,并告知投诉者如对企业答复、处理不满意的,可向当地主管部门投诉,并告知联系方式。

fy_lar_3159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