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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供水、燃气、公共交通等行业服务公开内容的通知

  2、行业政策、规定。运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形式及时公布有关行业政策规定如市场准入条件、申办程序等,方便经营服务单位、社会各界了解掌握。实行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权制度和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还要公开政策依据、相关规定与具体实施办法,以便各类申请单位对照掌握。受理公交线路经营、出租汽车经营申请,应严格按照审批管理时限与要求作出决定,发出通知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道路施工、交通管制、政府指令等情况需要对公交线路进行调整的,应提前1周公布。
  3、市场监管。客运管理部门必须按照行业管理规定配备专职稽查人员,依法查处各类非法营运行为。客运管理人员在查处非法营运行为过程中,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要求,告知当事人相应权利。客运管理部门要运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形式公布行业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实行24小时电话值守制度。要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对反映公共汽、电车服务质量和出租汽车拒载、绕道、乱收费等违章,3日内核查完毕,10日内处理完毕,并及时通知投诉人。
  4、服务监督考核。运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形式公布经营服务单位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共汽车线路(包括编号、沿途站点、首末运营时间)、IC卡服务(包括领换、充值、维修等)、出租汽车叫车与投诉方式等。督促经营服务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行业服务规定,定期考核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并将有关考核、处罚情况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评议。
  5、首问负责制。初始接到行政管理相对人或市民来信、来电、来访的工作人员或部门为首问责任人。属于首问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做好办理和答复解释工作,能当场办理和答复的,要立即办理和答复,不能当场办理和答复的,应告知办理和答复的时限。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必须告知经办部门和联系电话。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必须及时办理的事情,首问责任人应立即电告有关人员,不得拖延。
  6、投诉处理。对群众的投诉和事关群众利益、安全的反映,一般情况应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和答复,特别情况可适当延期,但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或来电来访的市民。
  二、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服务单位要按照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原则,重点公开如下服务内容:
  1、车况车容、仪表用语、规范操作。根据行业管理规定,结合单位自身特点,制定本单位车况车容以及司乘人员仪表、文明用语、规范操作的管理制度,明确承诺服务标准和车辆运营线路图,并在车厢合理部位张贴公示,以及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形式进行公布,接受乘客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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