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江西省城市燃气行业服务公开内容
一、城市燃气主管部门(建设局、市政公用局、城管局)要按照依法行政原则,重点公开如下行业监管和服务内容:
1、产品质量的监督。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燃气气质标准生产燃气,并定期检测分析燃气产品质量,及时对外公告。对气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要责令企业及时整改。
2、服务质量的监督。监督燃气企业的服务行为,定期考核企业服务公开内容的执行情况,对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的企业要及时加以纠正。
3、燃气市场的价格监管。定期公告燃气销售价格,特别是液化气市场的中准价格和管道燃气商业用户、工业用户的指导价格,并对燃气企业销售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政府核定价格范围,随意提价或者降价,扰乱燃气经营市场的行为,要及时督促整改。
4、燃气市场的安全监管。定期检查燃气企业的安全运行状况,发现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督促企业整改,确保燃气生产安全。
5、首问负责制。公布业务受理电话,明确规定初始接到行政管理相对人或市民的来信、来电、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做好办理和答复工作;不能当场办理和答复的,应告知办理和答复时限。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必须告知经办部门和联系电话。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和必须及时办理的事,首问责任人应立即告知有关人员,不得拖延。
6、投诉处理。对群众的投诉和事关群众利益、安全的反映,一般情况应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和答复,特殊情况可适当延期,但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或来电来访的市民。
二、燃气企业要按照规范经营、文明服务原则,重点公开如下服务内容:
1、管道燃气用户的申请受理。企业受理工业、商业、居民等用户用气申请,7个工作日内勘察现场后答复用户;符合接气条件的,20个工作日完成设计;具备施工条件的,用户缴费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施工结束7个工作日内组织综合验收并交付使用。
2、安装维修服务。燃气故障接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燃气表、灶具等室内故障,24小时内检修完毕;管道泄漏等紧急抢修,接报警电话后大城市1小时、中、小城市30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迁、改、拆等安装服务,符合条件的,在接到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