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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做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政务公开工作要本着简便易行、方便群众和有利于监督的原则,注重实效,采取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形式,根据不同政务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
  一是设立固定的政务公开栏,定期或随时公开;二是设立专线咨询电话、咨询服务台,与群众直接对话或面对面交流;三是印发文件资料,制作《政务公开指南》或便民卡片等,以方便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查询;四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开辟政务公开专栏或专题论坛等;五是设立政务公开大厅,实行集中办公,实施“一个窗口”对外、“一个大厅”办理和“一条龙”服务;六是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触屏式电脑查询系统、声讯电话等现代化手段的形式实行政务公开。
  各部门、各单位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要注意充分利用电子政务这一载体,使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互为依托、互相促进。电子政务载体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群众、保障安全”的要求,以服务公众为中心,逐步通过电子网络实现咨询、办证、交费等一系列服务,不断提高政务信息透明度。要规范政务公开上网内容,不断扩大网上办事、网上咨询和网上投诉的范围,以实现政府行政与群众监督的良性互动。
  乡镇(办事处)政府及其基层站、所政务公开的形式,主要是设立公开栏。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是建立便民服务政务大厅,实行敞开式办公,在重要位置设置公开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重要事项通过新闻媒体公开等。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通过会议、文件、公告及政务公开发言人新闻发布公开,重要事项设立公开栏,完善政务公开大厅管理和网络建设等实行公开。
  四、具体要求
  (一)要正确处理好政务公开内容与形式、内容与时间的关系。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政务公开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充实和完善公开的内容,将那些群众最关注、与群众关系最密切、最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事项,通过最直接、最简便、最有效的形式加以公开。要在政务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真正做到形式与内容相统一。要针对政务公开的内容,确定公开的时间,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要注重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力戒形式主义。
  (二)要正确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都要采取各种措施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公开的内容要突出重点、真实有效,办事的结果要公平、公正。同时,在具体工作中,要正确区分广泛公开、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和不能公开的内容,做到既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又达到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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