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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做好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抓好各区(县)人民政府的政务公开工作。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重点,围绕政务公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教育、预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立和完善政府公报制度、新闻发布制度,制定行政信息公开办法,建立完善政府民主决策程序;将涉及公共利益、社会管理的事项,如政府发展目标和重大决策的制定、重大建设项目及大额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的审批、调度和使用等,采取以听证质询、电子政务网站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
  (二)抓好政府职能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突出抓好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和重要事项的公开。重点部门是指各级政府掌握人、财、物等权力的部门;重点部位是指代表各部门、各单位具体实施经济社会管理,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掌管人、财、物权力,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直接管理服务关系的内设机构;重要事项是指社会和群众普遍关心、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事项、条件、标准、程序、期限。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执法身份、执法内容、执法依据、执法纪律、投诉渠道等内容,公示告知到行政管理相对人,融入到执法文书中,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同时,机关内部要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内部财务收支、干部人事管理、福利待遇以及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予以公开,以规范管理,促进机关内部的廉政勤政建设。
  (三)抓好公用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各级医院、学校以及水、电、气、暖、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都要进一步健全办事公开制度,做到定期、如实、全面公开。要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增加办事透明度,改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接受社会监督。要积极总结推广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收费公示制等行之有效的公开制度,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抓好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和提高。乡镇(街道)政务公开直接面对基层群众,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是整个政务公开的基础。要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将多年积累的政务公开方面的经验制度进行修订。要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决策、热点事项,如财务收支、建设项目、宅基地审批、农民负担等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加以完善,并在简便高效、求真务实上再下功夫。要继续抓好乡镇(街道)基层站所,特别是公安、工商、税务、交通、土地、计生等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巩固和深化,促进政务公开工作向基层、社区延伸,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要定期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的领导或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召开政务公开通报会、听证会,加强与群众的沟通,或建立网上政务公开的平台,通过网络公开,全天候为广大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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