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关于2004年
8月份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
根据目前国内外成品油市场情况,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字[2004]141号),决定从2004年8月25日起调整汽、柴油零售中准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4020元调整为4260元,每吨上调240元,0号柴油零售中准价由每吨3555元调整为3775元,每吨上调220元。按照调后的汽、柴油零售中准价和上、下浮动8%的规定及各类油品的品质比率,我省汽、柴油调后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
二、汽、柴油零售价格调整后,省内各级经营油品的批发单位对零售单位的批零差率,实行配送制的不得小于5.5%,不实行配送制的不得小于6.2%(其中承德和张家口两地不得小于6.5%)。汽、柴油的批发价按下述公式计 算:批发价=零售价×(1-批零差率)。
中国石化河北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河北销售分公司要将调后批发价及时抄报我局。
三、各级物价部门要督促各石油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日期调整汽、柴油的零售价格,并将调后价格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擅自超价和变相超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据《
价格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各设区市物价局从2004年8月25日起至8月27日止每天要将这次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等信息报告我局工价处。
联系电话:0311-5206702。
河北省物价局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表:
河北省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004年8月25日起执行) 单位:元
品名 品质比率 每吨价格 每升价格
一、汽油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