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2004年8月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琼发改价格[2004]1448号 2004年8月24日)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石化批发企业: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字[2004]141号)的精神,结合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以及国内成品油市场供求情况,我省汽油、柴油零售中准价每吨分别提高240和220元,即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标准品)每吨由4155元调整为4395元;0号柴油价格由每吨3680元调整为3900元。这次成品油价格调整后,我省价区的具体批发价和零售价格见附表。经营者可在规定的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8%幅度内确定具体零售价。石化批发企业实行配送制向系统外社会加油站供应汽油的批发价,其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未实行配送制供油的,应在规定的批零差率的基础上,按合理运输流向的实际里程补偿加油站自租运输工具的运杂费价差;车用燃油添加清净剂的油品销售,严格实行明码标价,销售票据的使用要分别写明油价和清净剂加价金额。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对擅自提高价格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同时,要加强市场油价的监测,密切关注市场供求变化和价格波动情况,对调价后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报告(联系电话:65333211)。
本通知自2004年8月25日起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海南省成品油销售价格表
品名 石化企业 含燃油附加费零售价(元/升)
配送批发价(元/吨) 下浮8% 中准价 上浮8%
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4486 4.05 4.30 4.56
93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4755 4.34 4.62 4.90
97号高标准清洁汽油 5024 4.58 4.88 5.18
0号柴油 3980 3.03 3.30 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