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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卫生项目建设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卫生项目建设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4]12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去年以来,中央和省加大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力度,先后安排了县乡两级传染病救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医院(病区)、紧急救援中心等建设项目,并且还将陆续安排一些其他建设项目。省政府还将公共卫生建设项目作为八件实事之一,向全省人民作出了承诺,但是,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不少地方的公共卫生项目建设还存在组织领导不落实、配套资金不到位、规划设计不科学、工程进度缓慢等问题。为了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现就加强公共卫生项目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抗击非典的实践表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仅是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国家安全的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地抓好公共卫生项目建设工作。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目前,我省公共卫生建设项目包括: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级紧急救援中心和市、县两级传染病医院(病区)。对在建或今后即将建设的公共卫生建设项目,各地要以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兼顾,完善功能,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一是要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类负责,资源共享。要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项目建设的统筹规划,处理好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的关系、改扩建与新建项目的关系,按照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和不同项目的功能定位确定建设任务,以满足基本需要为着眼点。公共卫生项目建设要努力做到科学合理、经济实用,原则上以改扩建和填平补齐为主,一般不搞新建或异地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降低建设成本,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要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对公共卫生项目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根据功能不同实施分类负责,并通过合理规划实现项目资源的共享,提高利用水平,发挥综合效益。
  二是要健全网络,构建平台,完善功能,强化服务。公共卫生建设项目要着眼于构建公共卫生体系平台,进一步健全疾病预防、紧急救援和传染病治疗三大网络。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项目建设要突出疾病预防控制功能,加强实验室建设,严格控制医疗功能,控制行政办公用房。紧急救援中心要突出院前急救功能,按要求独立设置,人员从卫生系统现有人员中调剂安排,并利用现有医院建立医疗急救站点,形成急救网络。传染病医院(病区)建设要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原则上挂靠当地综合医院,不新增机构和人员。各类项目和网络建设要突出重点,强化基础设施,提高建设水平,完善项目功能,夯实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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