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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成品油价格文件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
改革委调整成品油价格文件的通知


市各有关局、总公司,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海淀区计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华北销售北京分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字[2004]1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市汽、柴油的批发中准价格和零售中准价格从8月25日起调整(具体价格见附件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本市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可以中准价格为基础,在8%的幅度内上下浮动,制定具体批发和零售价格。
  二、成品油价格调整后,各级石油公司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中准价格和浮动幅度执行,实行明码标价,在明显位置公布油品价格。
  各级物价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开展成品油价格检查,对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或低于国家指导价范围销售的行为,要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北京市汽、柴油批发、零售中准价格表


                                         金额单位:元

品名        单位 批发中准价格(配送制) 批发中准价格 (非配送制) 零售中准价格 公升零售中准价格
                                           调前 调后 
90号新标准清洁汽油 公斤 4.026          3.983         4.260     2.99 3.17 
93号新标准清洁汽油 公斤 4.268          4.222         4.516     3.20 3.39 
95号新标准清洁汽油 公斤 4.388          4.341         4.643     3.24 3.43 
97号新标准清洁汽油 公斤 4.509          4.462         4.771     3.15 3.61 
98号新标准清洁汽油 公斤                                  4.19 
0号柴油      公斤 3.567          3.530         3.775     3.04 3.23 
-10号柴油     公斤 3.782          3.742         4.002     3.00 3.45 
-20号柴油     公斤 3.960          3.918         4.190     3.39 3.60 
-35号柴油     公斤 4.102          4.059         4.341     3.56 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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