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教育厅、扶贫办
关于2004年秋季外派海员招生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4]12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商务厅、教育厅、扶贫办制订的《2004年秋季外派海员招生培训工作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2004年秋季外派海员招生培训工作计划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员外派工作的意见》精神,我省从今年起在部分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进行外派海员选拔培训工作,用3到5年的时间在全省建成一批外派海员基地县(市)。为使这项“富民工程”尽快启动,经省商务厅、教育厅、扶贫办共同研究,对2004年秋季招生培训工作提出如下计划:
一、招生计划
2004年秋季,全省招收560人参加外派海员培训;从2005年起,逐步扩大招生规模,确保到2007年累计招生培训5000人以上。
二、招生范围
在全省确立一批海员输出生源基地县(市),参加培训的学员均从生源基地县(市)招收。第一批生源基地县(市)为:十堰市的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县、房县、丹江口市,黄冈市的红安县、麻城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团风县,共12个县(市)。待取得经验后,再向其他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扩展。
三、计划分解
今年的招生计划分别分解到十堰、黄冈的12个生源基地县(市)和具有资质的教育培训机构、外派海员经营公司,各有关方面要共同配合,加强协作,确保完成(分配方案见附表1、2、3)。
四、实施办法
1、外派海员经营公司按承担的招生计划到各生源基地县(市)招收符合条件的学员,实行“订单式培训”,即外派海员经营公司与招选上的学员签订培训外派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联系好省内相应的教育培训机构,将学员送往培训。
2、各生源基地县(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配合外派海员经营公司做好招生的组织工作,及时收集并提供生源情况和资料,组织适当数量、符合要求的人员供外派海员经营公司挑选,经挑选录用的学员按规定需要办理有关手续和划转关系的,要及时给予办理。
3、各教育培训机构根据年度培训计划妥善安排学员的学习、生活事宜,确保学员安心学习,提高学员的一次性合格率,尽力降低学员的培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