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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中国石油陕西销售分公司,省延长石油工业集团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字[2004]141号)要求,并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我省成品油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
  1、汽油零售中准价格仍按原划分的价区执行,西安市场90号高标准清洁汽油零售中准价格(标准品,下同)由每吨4005元调为每吨4245元,中北部价区执行西安市场价格,陕南价区由每吨4085元调为每吨4325元。汽油具体零售价格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在零售中准价基础上,上下8%的幅度内安排并向社会公布。
  2、西安市场(不含所辖县)柴油零售中准价格在现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基础上每吨提高220元,调整后0号柴油零售中准价格为每吨3785元,市场最高零售价格为每吨4088元。全省其他市场零售最高限价为每吨4315元。最高零售限价出台后,各经销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向下浮动。
  3、其他非标准品价格由石油、石化集团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二、汽、柴油批发价格各石油公司向社会加油站供应的汽、柴油批发价格,实行配送制的地区按照本价区零售价格倒扣批零差率制定,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没有实行配送制的地区按照本价区零售价格倒扣批零差率和短途运杂费制定,批零差率不得小于5.5%,短途运杂费按实际发生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液化气出厂价格仍按照国家规定的与汽油0.83—0.92的比价关系相应调整,化肥用重油价格暂不调整。民用液化气的销售价格仍按陕计价[1994]368号文件规定的作价办法由当地物价部门制定,各地物价主管部门要从严控制各项费用,切实管理好民用液化气市场价格。具体作价办法为:销售价格=进货价×(1+综合费率+3%利润)+运杂费+税金
  四、以上价格自2004年8月25日起执行。
  五、中国石油陕西销售分公司要协调好内部产销运之间的利益关系,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市场正常供应,特别是要确保农业用柴油的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价格主管部门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
  六、近一段时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持续攀升,屡创21年来新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出租车、城市公交等行业运行情况,了解各方面对调整成品油价格的反映。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包括液化气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对成品油市场价格的监测,将价格调整后两天内的市场执行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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