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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4)专家组职责:迅速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提出消除隐患的救援技术方案,实事求是、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5)后勤保障组职责:负责提供现场救援人员的个人防护装备和其他所需物资;组织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撤离和受灾群众、工人的安置,并联系提供生活必需品。
  2.1.2 设区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的应急预案及应急体系,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主要负责人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市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建设厅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3 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预案及应急体系,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主要负责人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地区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2 各建设、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2.2.1 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在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2.2 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2.3 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已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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