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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1.4 适用范围
 
 (一)在本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重伤20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在本省境内已建房屋建筑或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险情。

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及各建设、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
  2.1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2.1.1 省建设厅根据省人民政府和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及办法,建立陕西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建设厅厅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厅长担任;成员由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厅办公室、厅城市建设处、厅勘察设计处、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厅村镇建设处、厅政策法规处及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建筑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厅建筑管理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厅办公室主任担任。同时设立协调组、专家组、后勤保障组,各组组长分别由厅建筑管理处、省质安监督总站、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当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领导小组成员必须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由所在部门同志按职务依序递补。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解决事故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地开展工作,根据救援工作实际检查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情况,及时地做出相应的重大决策。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事故调查处理期间的日常联络工作,了解事故发生后现场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已采取措施及事态的发展情况;负责发布事故新闻、编发事故调查情况简报,负责救援车辆的调配和通讯联络工作等。
  (3)协调组职责:负责了解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并及时向省政府、建设部报告;协调各处、室、办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建设系统对事故现场进行人力、物力支援;协调指导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抢险和救援,消除险情,做好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协调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等单位进行组织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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