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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
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陕建发[2004]125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西安市、榆林市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应根据本预案要求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省厅备案。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七日

陕西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切实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1 目的
 
 为了提高建设系统对建设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与处理能力,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2 工作原则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建设厅对各设区市、各部门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和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施工、建设、产权、物业单位根据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编制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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