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总工会关于省属企业
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与职工安置费用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属国有企业:
为做好省属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安置工作,现就职工安置方案编制和审核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1、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绝对控股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2、国有企业、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改制为国有股不绝对控股或不参股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与职工安置费用。
3、国有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职工安置方案与职工安置费用。
4、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与职工安置费用。
二、职工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与审核程序
(一)职工安置方案编制内容
1、省政府、省国资委同意企业改制的意见;
2、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概况和企业改制情况简介;各类职工人数情况;
3、职工安置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4、职工安置办法与去向;
5、经济补偿和安置费用的计算发放办法;
6、职工档案的管理与移交;
7、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社区)管理的实施方案;
8、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主要包括:①拖欠各项社会保险费、工资等债务情况;②改制后职工债务的偿还办法;③内退、承诺等退、离退休人员、工伤残等人员管理办法;④本企业认为需要说明的有关其它情况;
9、企业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决议;
10、企业公示情况报告。
(二)职工安置费用审核的主要内容
1、职工花名册;
2、改制企业人员情况汇总表、改制企业人员安置费用汇总审核表及职工安置费用的明细表;
3、拖欠各项费用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4、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缴纳情况的证明;
5、其它应审核的事项。
(三)审核程序
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按以下步骤实施:
1、改制企业按照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安置费)和计算工龄的基准日编制职工安置方案,并测算职工安置相关费用;
2、企业职工安置方案(预案)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预审,提出意见,企业进一步修改并计算职工安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