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工委关于
搞好2004年老人节庆祝活动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老龄工委《关于搞好2004年老人节庆祝活动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搞好2004年老人节庆祝活动的意见
今年10月22日(农历九月初九)是我省第十七个老人节。为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让广大老年人欢度节日,丰富城乡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重视和关怀,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现对今年老人节的庆祝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泛开展敬老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敬老意识敬老养老助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老人节期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广大干部、群众的敬老道德教育,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组织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执法检查,宣传老年群体的社会价值和老年人的积极作用,宣传我市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所取得的成就,宣传敬老养老的先进典型。通过大张旗鼓地宣传教育,认清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敬老意识,提高敬老养老助老的自觉性,形成尊老助老光荣,弃老虐老可耻的社会风气,促进港城文明建设。
报社、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加强老龄方面的宣传报道,组织开辟专栏或专题,对老人节的重大活动要派记者随访,并注意报道城乡基层庆祝老人节的活动情况。
各县(市)、区要以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为目标,因地制宜,积极营造节日氛围。城区主要街道两旁、公园、广场、车站、码头及有关窗口单位和居民小区要张贴或悬挂敬老标语(具体标语口号见附件2)。
二、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努力为他们排忧解难切实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地要采取措施,以积极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为动力,以老人节为契机,多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逐步
提高老年人的生活生命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