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评估标准(试行)[失效]

  二、健全的体检工作规章制度,并装订成册:
  (一)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二)科室工作制度;
  (三)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四)信息化管理制度;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六)医疗机构安全管理制度;
  (七)医疗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三、各项操作符合体检操作规程。
  四、体检结论书写规范、准确,使用医学术语。
  五、各种体检检验报告结果有正常参考值,检验项目有中英文对照。
  六、体检报告在10天内反馈受检者或受检单位,检出重要阳性体征或可疑重大疾病及时通知到受检单位或受检者并有记录。
  七、从事体检工作的医师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护士具有有效的执业证书;医技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相关的上岗证书。
  八、放射科专业使用的设备、工作场所及各种防护设施符合有关规定,持有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放射卫生防护和影像质量年度检测合格报告。
  九、检验科的室内质控、室间质评达到北京市临床检验中心质控要求。
  十、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的医疗器械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查验并保存供货商及产品的资质证明,效期产品实行效期产品管理,一次性使用的产品不得重复使用。
  医疗机构所用的诊断试剂必须具有药品批准文号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生产企业应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货方要提供质量保证书。
  十一、医疗废物的管理达到《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要求。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